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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落地实施,指导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28日至11月20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28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帮助企业查找问题,补齐短板,进一步规范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检查组从《2020年大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随机抽取了28家企业,涵盖了涉水、涉气、涉VOCs等排污单位,对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 通过现场调阅自行监测方案、排污许可证、委托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相关书面资料,并查看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的企业基本信息、监控点位、指标、频次等录入情况以及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情况,现场比对自动监测设施、实时采样等方式,检查组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自行监测方案编制不完善、手工监测完成率不高、信息上传不及时、公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向企业进行了反馈,并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将超标等问题按照规定移交属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自行监测制度,严格按照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公开信息,严厉打击拒不公开信息、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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